| 海外資產申報常見問題 ---- 講座 (4) 2008-04 | 加拿大 大華理財-保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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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資產的申報, 應注意的事情有哪些? 海外資產包括哪些內容? 加拿大政府在1998年開始實施海外資產申報法,法例要求:所有加拿大稅務居民的海外資產總值超過 10萬加元,就必須向加拿大稅務局(CCRA)申報。 其 中的海外資產是指: (1) 海外現金和存款, 包括銀行存款、匯票、商業票據; (2) 海外私人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; (3) 海外的債權, 如他人的欠款、公司和政府的債券、貸款; (4) 海外信託權益; (5) 海外的房地產; (6) 其他海外資產, 如貴重金屬、金銀票據、 期貨合同; (7) 海外的無形資產等. 在移民申請時提交給移民局的資產文件、銀行存款及股票記錄等也需保留好,以備將來查稅時用,用以證明這些財產是在移民加拿大以前已經擁有的,這點極其重要。 海外資產申報的時間為何? 新移民登陸而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後的當年, 不需要呈報各項海外財產申報,到第二年才需要申報(因為稅務單位知道新移民第一年通常十分混亂,還在處理自己的財產,房屋可能要賣掉等等,因此,可以等 第二年才申報 ),第三年3月底之前申報海外企業。 雖然第一年的海外財產申報不需要呈報,但成為稅務居民時,各項海外財產,無論是自用或是投資所用,其產權證,公平市價估算的方法及價值,都需要保留完整以備日後考證。 對於商/企業類的新移民,在申請移民時, 移民局那裡已有了相關的資產紀錄, 將來報稅時,兩者一定要吻合。例如,王先生于2007年7月1日由中國大陸抵達加拿大移民登陸,並且成為稅務局民。 王先生需要從2007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的全世界所 得申報2007年的個人所得稅。2007年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4月30日,但在這次的申報中,王先生並不需要呈報2007年的海外財產 申報(到第二年才需要申報),但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,需要申報2008年全年的個人所得稅之外,還要申報2008年的各項海外財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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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查稅時
, 事前你需要好好地「STUDY查稅信」一番,以交上一份滿意的」答卷」 讓查稅官滿意. 如果稅務人員要親自光臨,該如何面對呢? 下面是一些專家提出的建議,相信這些TIPS會有助於你解決面對的問題。 • 不要等在最後一刻收集證據:在接到查稅信的同時就應該著手整理收到的BILL, INVOICE和RECEIPT,並事前整理成冊,否則的話,常常在需要時會 發現找不到這些寶貴的證據。 • 給文件分門別類:將信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分門別類, 方便稅務官查找和審核,絕不要將裝滿收據的塑料袋往桌上一丟,「請你自己去點吧」。 • 只提供被要求的材料:凡是信中提到所提供的材料,應盡一切 可能呈上,但是決沒有必要提供額外的材料,否則會引來更多的話題。 • 不要忽略查稅信:因搬家或其他原因而錯過稅務局的信件,都不能成為逃避查稅 的借口,反之,嚴肅對待並及時提供所要求的材料,才是唯一正確的解決辦法。 •正確對待查稅: 稅務官也是人,他們只是執行公事而已,因此時時處處 顯示對他的尊重,並在有求必應的情況下,同時要放鬆自己,創造一個輕鬆的環境。 •避免爭執:如果對稅務官的意見有異議,絕不要發生頂撞等尷尬的事 情,而只是竭力陳述自己的觀點並據理力爭。例如稅務官對某些費用是否可列為公司 的正常項目存有異議,要拿出有理的證據來說服對方,而不要強詞奪理。 •不要遷怒於某些人的無知:人無完人,查稅官也一樣,不要苛求他們事事都懂,如果因此造成誤會,和藹和諒解的態度往往會使你反敗為勝。 |
| 此外還應: 1. 耐心回答每一個問題。 2. 在呈上所要求的報表時,至少檢查兩遍以上。 3. 報表和其他要求的材料要整潔和數字準確。 4. 附上解釋信如果有需要的話。 5. 隨時將RECEIPT,BANK STATEMENT,CALCELED CHECKS整理並保存好。 另外有些會計師還總結了易被查稅的「高危人群」,他們包括:住百萬元以上的高級豪宅、 開名車、子女唸私立名校,但是無法解釋收入來源,報稅收入與所住房產 價值顯不相稱、 自僱人士、收入在25萬以上的有限公司 等。 還有對那些經常僱用臨時人員而沒有固定職員的公司也屬於此類。 |
| 問 1:
海外財產應該儘快在一年內帶入加拿大嗎? 答: 需依照每個新移民家庭的需要而定。 很多人對海外資產的申報不瞭解,而且有很多誤解。其中,最大的誤解是認為一旦申報了海外資產,那就 會被加拿大政府徵稅。移民前所擁有的資產 本身並不會被課稅(沒有必要再交稅,請 放心匯錢進來) , 加拿大政府對移民後從這些 資產 產生的收入 的部分才要課稅(例如 稅法第一頁就說, 加拿大稅法第一頁:居民必須根據全球收入申報所得, 包括在海外收到的利息, 紅利, 租金等等, 也得列入計算. )。 大多數新移民家庭第一年都會需要較多的安家費用,譬如:第一年需用於買房、 買車及當年之生活費、教育費、旅行費等,馬上就需匯進來的大筆錢 (可高達100萬加 幣或更多), 每年之生活費或其他生意投資等..可依需 要一次匯入或逐年匯入。所以申報時以 申請移民時提供給 移民局 的資產紀錄為準 。 |
| 問 2:
沒申報海外資產(隱匿不報)會怎樣? 答: 沒申報海外資產,從國外匯進來的大筆錢(如用於買房、 買車及每年之生活費等) 就會被認為是收入所得,依其金額需要繳稅,可高至50%, 所以對有高海外資產者,一定要每年按規定申報,否則為避稅或漏報而被判定繳高額稅款或罰款才是冤枉,弄清楚再請專業人士申報才是良策。 如果一 個家庭在加拿大及海外都沒有收入,可是家裡卻有房有車,還能提供相當不錯的生活開銷,稅務單位就有理由懷疑他們沒有據實申報所得。 漏報海外所得 被查到就繳稅。 對於不申報海外資產的處罰也是相當嚴重的, 如有海外資產而沒有申報,被查出的話,將處以每天25元的罰款。如果 有意虛報海外資產金額,將會 在今後24個月中處以每月500元罰款。24個月之後,如果還未申報,將會以海外資產總額的5%?罰款。最嚴重的是帳戶 被查封,或不動產被查封。 不申報海外資產,馬上會面臨極大的困境:海外的錢 匯進來會被認為是當年之收入,要交很高的稅,住在加拿大又需要錢應付諸如買房、 買車及每 年之生活費等 開 支。所以 沒申報海外資產會造成以後每年匯進來的大筆錢,要繳高至50%的所得稅。 |
| 問 3:大筆海外財產帶入加拿大要如何運用呢?
答: 需依照每個新移民家庭的需要而定。 (1)基本生活上之運用:如用於買房、 買車及每年之生活費、教育費、旅行費等。 (2)投資: 發展事業、做生意買賣、投資房地產、股票、 基金 。 (3)風險管理: 移民是充滿很多風險的,人最重要的財產是其掙錢的能力。掙錢的能力一旦喪失, 則其它都無從談起 做好避險的規劃對整個家庭永續生活是 非常重要,但大多數人都認為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而未做保險的規劃,只要花少許的費用找好的專業保險顧問,就可以讓您代代財務健全,有些錢花了 可產生更大的錢,那就該花而不要省,有錢要能保的住才是最重要。風險和保險往往聯繫在一起, 確定合理的保險策略: 該花而不要省。 (4)存入銀行定存: 此為最下下策, 在加拿大利息收入是100%要課稅 且利息真的很低,目前石油、 水電、 瓦斯、物價都猛漲,通貨膨脹居高不下, 世界經濟已進入停滯性通貨膨脹,有錢存在 銀行,很容易財富縮水,錢要放在抗通膨的項目上,詳細請參考'高通膨周期敲門 - 投資策略要押能源 !!!' |
| 問 4:
哪些海外資產項目不必申報呢? 答: 以下的財產項目不必申報: 個人 使用的資產其產權證,公平市價估算的方法及價值,都需要保留完整以備日後考證。 (1)您的私人使用的資產--為個人自用:供個人享受,並非投資,無出租也無所得產生者,如在如自住房屋、渡假屋、汽車、遊艇 及珠寶、字畫或藝術品、郵票等。 (2)專用於經營活動性企業商務財產(實際進行商業活動的資產) : 如醫師執業診所之房地產、做生意買賣的店面的房地產、存貨、機器設備和廠房。 (3)海外關係企業之股權或債權(另行申報 T1134 表「海外關係企業資訊呈報表」) 。 (4)退休養老計劃之財產: 如美國IRA退休金 (相當於加拿大退休儲蓄計劃RRSP或RRIF),不須申報。 |
| 問 5:
海外資產究竟如何報? 有人說:海外資產無需申報 也有人說:海外資產要多申報 答: 每個新移民家庭狀況不同 並沒有相同的答案 大原則應該是: (1) 要和申請移民時提供給移民局的材料相符 。 (2) 要考慮今後在加拿大的買房、 買車及每年之家庭生活費用,子女教育經費等 。 (3) 要考慮今後在加拿大生意,投資,事業發展的資金需求 (4) 要考慮原居地(中國、 台灣、香港...等地)資產的分散,防範風險。 海外資產要多申報的問題:- 一旦稅務稽查,你必須提供 具體 資產的構成,和收入的證明。 |
| 問 6
: 海外的自用房地產出售的所得究竟如何報? 答:海外的自住房屋本不用作為海外資產申報, 加拿大稅法規定稅務居民財產的交易,不論增值貶值,都需要在交易的當年列入個人所得稅申報。同時出售 海外房地產可能有鉅額的資金匯入加拿大, 將來若被稅務局查稅,銀行賬戶有大筆錢存入,當年的所得稅表若沒有清楚申報,交待這是海外出售房地產的 款項(是財產非所得),就可能有麻煩。 |